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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11月初之后,保险销售“双录”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新规,今天,我就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将这几项重点一一道来:
注意,保险”双录”正式实施,这些问题要点千万留心
那么何为双录呢?实际上就是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1、双录对象: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说白了不管通过啥渠道买保险,都要确保销售过程被记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能说得清,辨得明,有证据!
2、录制内容:
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交费金额、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那么如果买错了保险,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话怎么退才能不亏钱呢?买错保险能退吗?退保能退多少钱?如何全额退保?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五)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3、保存时间: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4、怎么保证双录落实?
首先在机制、制度方面,为了保证实施的效果,设计了质监环节和内外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险公司内部要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二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说停业整顿。?
在监督检查方面,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投诉处理进行专项检查。调令保险公司可回溯的管理资料,加强可回溯管理责任的监督,如果在检查中间发现保险公司有没有落实可回溯相应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保监会会在监察中间责令保险公司立即的停业整改,倒逼公司强化制度的实施效果。?
5、消费者跟销售人员理解不一致的时候,怎么确保销售者能够正确接受销售人员告知的内容?
如果在销售的过程中间消费者没有听清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他们说的情况或者是理解跟他的理解有什么歧义,建议可以把理解互相再核实一下,或者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核实,或者是到保监会的消费者保护部门咨询和了解。?
6、如果销售人员出于目的性,可能中途去录音录像,怎么办?如果运用科技手段对录音录像进行了后期剪辑和拼凑,怎么办?
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过程中间,保险销售的人员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及投保人作出明确答复时,销售人员与投保人应同框展示。
同框展示的同时,要把刚才所说的那几句话,在录音录像事例里面所要提示的一些语言,要在同框展示的时候问投保人,销售人员和投保人要在一个框里面,录音录像的问答应该是在同框的时候录下来。
7、有双录制度,但是当有事情发生,资料不见了,找不到了,又是保险公司自己的质检制度,怎么办?
保险公司一旦出现了保存资料这些方面的问题或者是录制方面的问题,未及时有效整改,一定是严查重处,特别是对发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责令保险公司立即整改。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保险微课堂》)
什么叫门诊共济账户
如今,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可谓让人们几乎达到了足不出户买一切的地步。自然,对于想要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来说,动动手指买保险也成为了一件很常见的事。那么,互联网选购保险究竟靠不靠谱呢?从大方面来说,互联网保险这种渠道本身没有问题,但与此同时也伴随一些风险。如果大家能提前了解风险后再选购,那就基本没问题了。
动动手指买保险,享便捷也要懂风险
那么大家在利用互联网来选购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慧眼辨风险,总的来说,大家在购买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要点一:看穿产品宣传中的“猫腻”
对于选购保险的消费者而言,弄清楚产品性质是最基本的一个需求,目前互联网保险险种主要涉及电商类保险、旅行类保险、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一些场景创新类产品(如航班延误险、退货运费险等)。如此多种类的产品本应是一件好事,来方便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但是有的保险公司为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在产品宣传上存在一些“忽悠”成分。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具体来说,主要有保险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模糊等问题。
应对策略:
1、首先,提高警惕。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选购保险,提升自己的风险警惕意识是最基础也最重要的一点,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不随意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自觉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
2、其次,认真阅读合同。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注意保单封面的风险提示语和保险金额、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等部分,做到心中有数。建议消费者,一方面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利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不要望文生义,如果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要点二:火眼金睛辨别不法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升以及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的机会。他们一般采用的手法是: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应对策略:
1、明确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是保障,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这件事情重复了无数遍,但仍有必要再次强调。消费者不要将保险视为理财工具或者高额回报的渠道。
2、合理评估自身需求。简而言之,消费者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理财方式或者保障需求。
3、核查保单真实性。在网上投保后,大家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柜面,查询保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我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投诉;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请尽快通知开户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保监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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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产品网上投保应注意哪些事项?
有人说:“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缺什么也别缺健康,健康不是一切,但是没有健康就没有一切。”可见,健康在我们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因此,有不少消费者为了自身健康会选择购买一份健康保险。而对于年轻人他们一般会选择在网上购买。那么,健康保险产品网上投保应注意哪些事项?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网上购买意外保险更便捷,应小心谨慎!
现如今,网购已经替代了传统的销售模式,完全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而在网上购买意外保险也不例外,可以在网上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意外保险产品,但在选择时,应小心谨慎。具体我们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4月1日起,昆明市与省本级同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通过减少个人账户划入,建立普通门诊保障,采取政策联动转换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普惠,着力解决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不够用、共济性不强等问题。
对于这项全新的医保政策,不少市民点赞之余,全家如何共济、门诊如何报销等具体操作环节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本期《春城医保微课堂》,小掌给你带来最全攻略。一、什么是“门诊共济”?
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明确提出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商业健康报销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打开了方便之门。二、“门诊共济”政策适用的人群?
全省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在保障范围内。昆明地区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于2022年4月1日起即可享受到门诊共济待遇政策。三、“门诊共济”实施后,对参保职工待遇有哪些主要提升?
1.门诊就医有保障。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得到统筹基金报销;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一是参保人可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二是除了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还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四、“门诊共济”中的门诊保障指的是哪些,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门诊保障包括: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含门诊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 (二)具体待遇规定:1.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元。 在职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6000元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报销,与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本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1%、88%、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9%,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90%。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2.慢性病
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80%,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3.特殊病
起付标准880元,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4.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
根据救治医疗机构级别按住院待遇报销,急诊抢救后3日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累计计算。在120救护车上发生的院前急诊抢救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报销。5.国家谈判药品
每种谈判药每年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目前为880元)支付一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6.日间手术
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已公布病种结算标准的日间手术实行按病种付费。五、“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六、“门诊共济”实施后对个人账户有何影响?
“门诊共济”实施前,个人账户的划入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共同计入(灵活就业人员都由个人缴纳),政策实施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具体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已包含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中应由个人账户划入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继续按现有规定划入,暂不作调整。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七、个人账户如何实现“亲属共享”?
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到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环城南路439号)自愿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具体绑定流程可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八、如何使用个人账户缴纳相关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在实现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后,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职工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为其缴费。 参保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时,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请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缴费。九、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可以享受。符合医保规定的各类异地就医参保职工,可以在备案后到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共济保障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就医时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凭其医保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十、门诊共济后的“亲属共享”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并非如此。 1.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且原则上限于云南省参保人员; 2.“亲属共享”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仅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特别要提示的是,如果违反此规定共用共享了涉及到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则涉嫌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关于“注意,保险"双录"正式实施,哪些问题要点千万留心”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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